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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期末報告內容之一, 關於航空貨運運輸類別的名詞解釋
從沒寫過關於航空物流方面的報告,又學到新的東東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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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貨運運輸類別

1.      航空貨運承攬業:指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使民用航空運輸業運送航空貨物及非具有通信性質之國際貿易商業文件而受報酬之事業。
 
2.    民用航空運輸業:係指以航空器直接載運客、貨、郵件,取得報酬之事業,民用航空運輸業是法定名稱,一般人都稱它為“航空公司”。
  民用航空運輸業依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分為兩類: (1).以固定翼航空器經營國際或國內航線定期、不定期客、貨、郵件運輸的航空運輸業。 (2).以直昇機載運客、貨、郵件的航空運輸業。
 
3.      理貨包裝業:以產品之包裝達到保護產品、促銷便於運輸,延長產品生命週期為目的之產品包裝業。
 
4.      倉儲物流中心: (1).經營保稅貨物倉儲、轉運及配送業務之保稅場所,其業者得向海關申請登記為物流中心;進儲物流中心之業務,因前項業務需要,得進行重整及簡單加工。 (2).經海關核准登記以主要經營保稅貨物倉儲、轉運及配送業務之保稅場所。且物流中心內得進行因物流必需之重整及簡單加工。
 
5.      快遞服務業:凡從事貨物、包裹、文件等航空、陸運快遞業務之行業均屬之。
 
6.      航空貨物集散站: (1).提供場所及設備,經營航空貨物及集散而受報酬之事業。 (2).提供空運進口、出口、轉運或轉口貨物之集散與進出機場管制區所需之通關、倉儲場所、設備及服務而受報酬之事業。
 
7.      報關業: (1).凡從事貨物進出口報關業務之行業均屬報關業。 (2).指經營受託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等業務之營利事業;本辦法所稱之報關員工,包括報關業負責人。指經營受託辦理進、出口商品檢驗或動、植物檢疫等向簽審機關申請同意證明書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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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gan580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